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32:32
法律分析。1、严格控制600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失血量是600毫升以下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须经科主任及医务部批准后方可输成分血。2、患者的血红蛋白低于80g/L以下,血细胞压积低于30%以下才可以考虑输血。申请量在600毫升-1000毫升,由经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签字,红细胞血液大于10单位,全血大于2000毫升,须经输血科医生会诊,由输血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部批准。3、急救输血(大量失血、急性创伤、换血):红细胞悬液大于5单位,全血大于1000毫升,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后,送输血科配血取血。4、紧急情况下需大量输血时,因需要争取时间抢救患者生命,可口头或电话向输血科主任或医务部申请大量用血(红细胞悬液大于10单位,全血大于2000毫升),事后需补办大量用血申请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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