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30:27
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注意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期限不得超过用益物权期限。登记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应保存于土地档案中。供需役地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管辖时,需役地应记录登记簿。已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消灭需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地役权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信息、位置、利用目的、期限、费用及解决争议方法。法律分析;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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