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4:03:15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和责任。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满意时,可以申请再次鉴定。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和再次鉴定工作,而中华医学会则负责处理疑难、复杂且具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鉴定工作。法律分析;《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应按以下规定处理。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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