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3:57:08
一、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无论系从被告人不构成任何犯罪的无罪辩护角度,还是从被告人仅构成处罚较轻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角度出发,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均系办理集资诈骗案件中辩护律师应首要考虑的问题。实务中,对于涉案数额千万甚至上亿的案件,不能因为数额巨大和众多被害人所带来的压力,便认定被告人构成集资诈骗罪。在考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时,因根据被告人在获得集资款后款项的用途,以及被告人自身是否有对相关单位、项目进行投资等多方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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