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13:30:04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是特殊主体。4、主观是过失。一、认定玩忽职守罪应注意划清的几种界限。(一)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1、玩忽职守罪与工作失误的界限。工作失误与玩忽职守罪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但二者还是有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对待职守的心理态度:工作失误者并没有违反其职责义务,相反甚至是十分认真地履行了职责,只是由于行为人工作能力有限、业务水平不高、客观条件变化而判断失误等原因,结果造成了损失,但主观上并没有过失;而玩忽职守罪的行为人不仅在客观上具有玩忽职守行为,而且在主观上具有过失,即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