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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1:42:43
调解离婚程序:1、开始调解。一般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2、展开调解。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3、调解结束。调解成功的,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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