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13:15:11
应当批准逮捕的情形有。1、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决定逮捕。(1)已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57条的规定,不逮捕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2)应当逮捕但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而未予逮捕的被告人,疾病痊愈或者哺乳期已满的。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应当通知负责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机关。2、有下列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1)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2)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