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20:59:41
随着科技的发达,手机的普及,很多人闹离婚,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的离婚时都会留意手机短信,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呢?我国《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证据形式。然而,手机短信并不属于这七种证据形式之一,但是这蓑不表明它不可以作为证据。事实上,随着科技的发达,电子商务的兴起,电子邮件等电子资料日益普及,从而导致了电子邮件等新型证据在实践中得到认可。案例;杨某某,男,居住在沈阳某小区。2006年1月,杨某某与谈了2年的女朋友赵某某正式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不过,近日赵某某和杨某某的关系闹僵了。两人关系闹僵的源头是杨某某手机中的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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