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2:26:22
从法律层面看,孙子女在有负担能力的大前提下,只有奶奶的全部子女不在世的情况下,或者其他子女均没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孙子女才有赡养奶奶的义务。除上述情况之外,所谓的“隔辈”赡养是不存在的,当然,道德层面是提倡的。孙辈、外孙辈对祖父母、外祖母有赡养义务,必然要满足三个条件,其中条件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二和条件三只需满足其中一个即可。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有负担能力”是先决条件,假设孙子尚未成年,或者还处于读书阶段,或者虽然成年但尚未就业、没有收入,或者本身自己身有残疾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就属于“无负担能力”的情形,对奶奶也就没有赡养义务了,能自己照顾好自己就不错了。倘若孙子有负担能力,只要再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中的一个,那么对奶奶的赡养义务就成立了。二、奶奶的子女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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