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11:43:22
法律分析。1.2021年2月17日8时至20时,全省高速公路禁止货车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除外)。2.上述时间段内,省内高速公路沿线各收费站禁止货车驶入。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或停驶服务区。由外省通过高速公路驶入我省的货车,在驶入我省高速公路后的第一个收费站口驶离高速公路或就近停驶服务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燃油(气)配送车辆,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3.本通告所指的货车,按车型分类标准包括:货车1类(2轴)至6类(6轴),1类专项作业车(2轴)至6类专项作业车(6轴)。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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