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7 11:42:15
(1)鉴定人的确定;根据最高人民《证据规定》第2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意见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证据规定》第26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经人民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由人民加以指定。《证据规定》第27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③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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