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8 03:03:28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村村民原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可参照一定标准(如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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