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4:12:09
法律分析:《关于离退休干部生活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一、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摘自国发[1982]62号)。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2个月工资/年。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5个月工资/年。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个月工资/年。二、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摘自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4部委人字[2002]51号)。1、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年500元,作为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2、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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