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04:12:14
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生产建设兵团组织部、老干部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中管金融企业,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部分高等学校: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为体现党、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经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五、离休干部的护理费与自雇费不重复享受。六、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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