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34:15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参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参考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政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党组按照管理权限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谈话、责令作出检查或给予组织处理:(一)对上级党组织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时传达贯彻、不认真组织落实的;(二)未按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统一部署,未制定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三)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群众要求解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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