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25:14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五、各基层单位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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