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25:14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天津市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了做好每年行政机关向全社会报告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监督,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令第492号)和《天津市信息公开规定》(20__年市令第3号),制定本制度。一、报告公布时限市和区县及其所属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通过天津市信息公开网及本级网站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二、报告的内容(一)主动公开信息的情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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