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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25:54
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甘肃省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教学协议书市(州)、县(市、区)指导老师继承人签订日期继承教学协议经单位同意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双方自愿建立学术继承关系。为了保证完成三年继承教学任务,根据人事部等五部门颁发的《关于开展省、市、县、乡、村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甘卫中发〔2010〕302号)要求,双方签订继承教学协议如下:1.继承教学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2.继承教学的基本目标:3.继承教学的主要内容:4.继承教学的方式方法:5.指导老师职责:为人师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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