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25:53
学校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加强中小学校校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制订本制度。一、报告对象学校由区教育局任命的校长、副校长等校级领导干部。二、报告内容(一)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装修、转让私房(含经商铺面)或宅基地以及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二)干部配偶、子女私人办学情况,组织或参加有偿家教、有偿托管、有偿补课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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