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26:32
新考勤制度实施细则考勤制度实施细则局全体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请假必须有请假条,如有违反按制度对照执行。一、请事假,全年累计事假12天以上,取消本年度评优资格。二、请病假必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销假时带住院病例。三、迟到1至30分钟按迟到计算,并应正常上班。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四、迟到一次扣10元,每月累计迟到5次,按停岗一个月处理。五、早退一次扣20元,每月累计3次,按停岗处理。六、旷工一次扣50元,请假无请假条按旷工处理(特殊原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