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26:30
护理工作中请示报告制度护理工作中请示报告制度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护理部、有关部门或院领导请示报告:(1)收治甲类传染病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上报的传染病、发生群伤如重大交通事故、中毒、严重工伤等、需要紧急调动护理人员抢救病人时。(2)收治有自杀迹象及涉及法律、政治问题的病人。(3)发生医疗纠纷、护理意外事件、严重的护理差错、输液输血反应、院内发生压疮、暴发院内感染以及其它潜在的严重影响病人安全的问题。(4)贵重器材或毒、麻、精神药品损坏、丢失,以及发现成批药品、医疗用品质量问题等。(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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