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3:27:29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 人民 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 案件受理费 和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 应当向人民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二)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四)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 审判监督程序 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五)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