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3:10:31
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不可以做兼职,否则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旅游或者变相用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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