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08:09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8、其他资料。(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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