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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21:14
法律解析。一、移交政府安置的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标准。(一)离休费;1.离休时离休费:干部本人在职时计发的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军龄工资、教护龄津贴。教护龄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资制度的军队干部,离休退休时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86年9月1日起作为计算离休退休费的基数;离休退休时未享受教龄、护龄津贴的,不执行这一规定。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已享受的教龄、护龄津贴,从1994年1月起,全额计入离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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