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16:20
在非破产程序当中,企业的清算工作需要由清算组来主导。因此企业做出解散的决议之后,应当依法尽快成立清算组,而清算组也应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清算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因步骤一所提到的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清算组成立的时间应当是在解散事由发生的15日内。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