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19:40:31
法律分析:无证房屋的形成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房屋建于上世纪。在八九十年代或者更早的时期建的房屋,由于历史原因,很多房屋缺少相关证件。京平拆迁律师认为,这些房屋由于建成的早,且村民在集体组织上仅有一处房屋,不能够认定为违建。若是政府假以拆除违建的名义,实际上是为了免除征收拆迁补偿费用,你要是同意了就上当了。2.房屋建造于2008年以前。由于《城乡规划法》2008年才开始实施,对于2008年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规定必须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即可。3.经历过拆迁。在很多地区,不同的时期可能有多次拆迁。几年之后,该地区又需要征地拆迁,房屋所有人担心自己的房屋因没有证件被认定违建,不能得到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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