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19:24:03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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