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19:26:35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它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认为,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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