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19:15:37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满足条件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这时是可以要求退房的。那么对于某个情况是否能够退房,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是楼市新政出台后,买方可能因为首付款比例提高、贷款不能或已购经适房等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律师建议,买方可以“情势变更”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专业律师提醒说,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如约定“如果买方贷款未获银行审批或者未获银行足额审批,则买方应当在过户交易时用现金补足”,此种情况不得使用情势变更原则。第二种情况是买家主动违约,他们基于对楼市新政的理解以及对未来房价下降的预期,宁愿损失定金或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在买方违约后,卖方可能主张买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买方律师如从这几方面入手,违约金数额可能会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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