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19:16:58
法律分析。房屋被认定为危房后,不能随意强拆的,在强拆前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并且要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并需要拆除重建时,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 第九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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