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33:22
《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一、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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