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24:41
房屋预售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商品房预售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并需报备相关部门。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法律分析;房屋预售许可证有效期没有具体期限限制,许可证自发证之日起生效,到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之日止自动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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