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24:27
(一)内销商品房预售。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有市计委、建委批准的商品房项目建设计划文件。3、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或土地使用权来源证件。4、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开工证。5、有纳入市建委销售计划的证明文件。6、按申请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本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外销商品房预售。1、有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2、付清地价款(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证。3、市或区县建委颁发的建设工程开工证,建筑施工合同,采暖、给排水、供电、燃气、电视接受、电梯安装等工程已确定交用日期的证明材料。4、已完成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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