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29:46
借款时务必留下借条以备日后追回,但收据并非必需品。如对方出具规范的借条,则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再写收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以审理借贷案件,无书面借条的则需提供事实根据。若没有证据,则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法律分析;不需要的时候,向别人借钱时,务必留下借条,但收据并不需要。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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