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9 20:41:14
法律分析。乡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收入与支出根据各单位收费、经营等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收支方案,再由乡镇政府与乡财政所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方案。现金、存款管理乡财政所设立资金结算统管账户,统一管理各单位财务,货币资金(现金、存款)由核算会计管理。各单位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须及时存入资金结算账户,其他人不得管理现金。任何单位不准坐支现金、不准侵占、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留用各项收入。乡属各单位不准在乡信用社私设账户,统一由财政所在信用社设立资金结算账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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