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06:45
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的审查处理程序的完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三百五十九条人民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并制作清单,附卷备查;对人民随案移送的被告人财物及其孳息,应当根据清单核查后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查封不动产、车辆、船舶、航空器等财物,应当扣押其权利证书,经拍照或者录像后原地封存,或者交持有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保管,登记并写明财物的名称、型号、权属、地址等详细情况,并通知有关财物的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查封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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