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06:35
首先,告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是对当事人的涉案财物、资料、场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处置行为,这种处置行为必然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禁止传销条例》均有规定:执法人员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及资料清单交通不便地区或者不及时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影响案件查处的,可以先行实施查封、扣押,并应当在24小时内补办查封、扣押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决定是对涉案财物、资料、场所继续维持查封、扣押状态而作出的决定,这种决定当然也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所以,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决定与查封、扣押决定一样,必须告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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