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07:07
及地方价格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人民、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一、违反典当行业管理的行为有。(一)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二)典当行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收当下列财物的,由县级以上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2、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3、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4、管制刀具,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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