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07:07
一、逐步建立、完善统一规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制度,是人民、人民、机关正确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保障。对案件中依法扣押、追缴、没收的价格不明或价格难以确定需要估价的物品,各级人民、人民、机关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各级价格部门要依照本办法估定价格。二、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涉及面广,时限性强,责任重大。各级人民、人民、机关和价格部门应当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搞好这项工作。三、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做好工作。五、对在本办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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