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14:33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应判决撤销。因此,主要证据是否充分,是人民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要件之一。笔者梳理了近年来发生的部分烟草专卖行政诉讼案件,其中很多行政处罚之所以被撤销,就是因为主要证据不足。但在实践中,许多执法人员对哪些是主要证据,怎样算主要证据不足比较模糊,在此抛砖引玉,旨在引起各位同仁探讨。主要证据是指对违法事实的认定起主要作用,对案件定性处罚有重要影响的证据。每一个案件主要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尽相同,但起码对以下三方面的事实都能合法有效地证明,一是当事人是否构成违法的事实,二是违法情节轻重以及承担怎样法律责任的事实,三是其他有关被处理利义务的基本事实。如果收集的证据不能证实以上事实,就属于主要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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