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17:30
外资审批管理处1、股份公司的设立:⑴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⑵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⑶发起人协议(原件)。⑷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⑸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⑹股份公司章程(原件)。⑺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⑻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⑼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2、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⑴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⑵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⑶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⑷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⑸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⑺股份公司章程(原件)。⑸上年财务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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