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22:50
法律分析: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继续协调,如果协调无果仍有一方坚持要离婚的另一方不同意的,坚持离婚的一方离婚方式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形式,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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