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23:12
首先,王某和张某之间的借款属于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王某有权随时要求张某还款但应当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其次,本案诉讼时效期限的计算,应从张某拒绝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综上,虽然王某找张某索要借款时已过了2年,但由于该借款未约定还款日期,张某拒绝履行债务之日起才计算诉讼时效,故本案的情形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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