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07:21:42
《民事诉讼法》确立了以当事人举证为主,直接收集证据为补充的证据提出模式,但由于界限不够清晰,实践中,人民超越中立立场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在很长时间内大量存在。解释在《证据规定》的基础上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解释,明确了人民调查收集证据的问题。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和“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范围和条件作出解释,使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审判实践的需要,在实践中更有利于操作。解释第94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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