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37:3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第一篇: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吉林省母婴保健条例》、《吉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权的助产机构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时间、出生地点、出生时的健康状况与父母的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和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第三条凡在我市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据本细则获得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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