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26 15:36:12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一)条件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二)机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三)材料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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