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21:37:45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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