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20:03:14
若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无法自行判断行政处罚失信行为严重程度,那么行政相对人(失信主体)可以自行联系当地信用建设牵头部门(地市级以上)进行咨询,或通过电话/邮件向“信用中国”网站咨询。但一般来说有关规定明确了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当事人可以自主查询。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一、进一步明确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将行政处罚信息划分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一)明确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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