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6-30 11:19: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金,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卖方未履行通知或催告义务情况下将房屋另售他人可能构成违约,约定赔偿同等已付购房款后可解约但未过户情况下的解约请求可能不被支持。法律分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一方反悔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但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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